【新竹訊】本公司美國子公司SMC Networks Inc. 在2012年8月中向美國加州法院提起告訴,控訴仲琦公司、仲琦美國子公司、以及現任仲琦美國子公司業務行銷長 (Todd Babic) 與技術長 (Gregory Fisher) 等被告違反保密義務、侵犯SMC營業機密及不公平競爭等事實訴請求美國法院依法審理。
日前 SMC 收訖該法院通知,駁回仲琦所提出訴訟文書送達不完全之聲請。同時該法院也裁定駁回同案被告Gregory Fisher 所提出之聲請,認定SMC主張被告違反其保密義務及侵犯SMC營業機密,係具有充足事實基礎。因此,本案之所有被告應立即依法應訴,開始本案調查程序。
SMC表示,公司對法院此裁定感到十分欣慰,此裁定證明了SMC 控訴被告之事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而且也給予被告合法的通知。SMC對於被告等身為供應商或前員工,卻持續違背法律規定及商場倫理,以違反保密義務、侵犯SMC營業機密等手段,企圖取得SMC現有MSO客戶之訂單,而不透過市場機制公平競爭的不當行為深感遺憾。SMC並將依照相關法律程序,制止被告的不當行為且要求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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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C十多年來持續耕耘北美網路通訊市場,致力於美國有線電視MSO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在Cable數據機、無線網路設備、智慧家庭監控設備等產品,均提供多樣化及高品質的選擇。其他關於SMC及產品,請參考SMC網站:www.s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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