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1)日媒體報導本公司列名證交所公佈上市、櫃公司董事酬勞偏高之名單一事,其內容並非完全屬實,實因依證交所之規定所致,即此次所申報之董事酬金係包含車馬費,董事酬勞及董事兼任專業經理人所獲得薪資方面之酬金,而本公司有五名董事兼任公司經理人,故特此作以下之說明與澄清。
1. 本公司去年因營運虧損,全部董監事僅領取630,000元之車馬費(董事11人領495,000元,監察人3人領135,000元),而並未獲得其他任何之酬勞。
2. 依交易所之規定,要求此次所申報之董事酬金,除含車馬費及盈餘分配之董事酬勞外,尚包含董事兼任專業經理人所獲得薪資與員工分紅方面之酬金。
3. 本公司去年因有五名董事兼任公司之經理人,故有領取薪資方面之報酬,因此符合證交所公佈之標準,即公司營運虧損但支付每位董事平均之酬金卻超過100萬元,導致媒體報導本公司董事酬勞偏高之情形。
4. 本公司此次依交易所規定申報董事所領取之酬勞,除車馬費外都是屬於這些董事兼經理人的薪水,故絕無董監事酬金過高與自肥之情事,特此澄清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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