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報於今(25)日報導本公司涉嫌作假帳一事,本公司特此澄清該報所報導之事並非屬實,希望各位媒体朋友,查明真相忠實報導。
智邦於九十年八月為充實營運資金發行額度7,000萬美金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為考量集團財務運作,創造業外收益,由本公司對子公司Accton Century Holding(BVI)Co.提供背書保證,並依規定辦理公告後,子公司Accton Century Holding(BVI)Co. 於九十年八月十六日投資1,006萬美元購買本公司所發行之ECB,後因受美國911事件影響,全球金融市場緊縮,故於同年九月二十八日以相同價位將ECB全部處分完畢,以償還銀行貸款,其間由於股務作業疏失,未代子公司處理相關公告事宜,業經主管機關罰鍰五萬元並完成補行公告事宜。有關報導本公司將ECB馬上轉換成現股乙事,實有誤導,因為Accton Century Holding(BVI)Co.買進ECB後並未進行轉換現股,即將ECB全部處分掉。
該報導中所述本公司涉嫌利用子公司買ECB,以美化公司財報之事亦非事實。實乃本公司為因應公司業務成長及八十九年金融風暴後市場資金緊俏,故發行ECB以籌措及充實公司之營運資金,與提高公司營業收入毫無關聯。且事後順利完成發行後所募得之資金均已全部入帳,當年度之財報並經會計師查核無誤,無任何帳務不實之情形。因此報導中有關公司藉ECB買賣,衝高營業額之事,實為無稽之談。任何有投資理財經驗者都知道,營業額乃本業之收入,而ECB之買賣屬金融性交易性質,在財務會計上,其金額並不列入營業額內。
由於公司法在九十年十一月修訂前,並未限制子公司不得投資母公司所發行的ECB,故Accton Century Holding(BVI)Co.購買本公司ECB之交易,此一交易雖屬關係人交易但並無違法之嫌,另在完成整個ECB發行作業後,由於本公司營運與獲利持續成長且股價上揚,所有投資者均將其持有之ECB轉換成智邦股票,使公司順利取得資金後,負債比率得以下降,財務結構更加健全。
此外,有關會計師針對本公司自九十年至去年財報之查核意見,皆因本公司轉投資之部份子公司採用其他會計師之查核意見,因而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此一情形在多角化經營之上市、櫃之公司悉屬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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